G-053001 | 见证书
K-031009 | 见证书
K-031024 | 见证书
N/A 1 | 见证书
V-066001 | 见证书
ZB-314683 | 98%
ZC-20659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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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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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901063 | 99.9%
BW901103 | 99.9%
BW09021 | 99.9%
1ST001098-100mg | 见证书
NCSZ167006-C20-2 | 5μg/mL(稀释25倍后)
NCSZ167006-C20-1 | 2μg/mL(稀释25倍后)
HG5926-100mg | 见证书
HG5915-100mg | 见证书
HG5836-100mg | 见证书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标准物质/联苯/GB 1886.183-2016
手机版:标准物质/联苯/GB 1886.1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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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号:GB 1886.183-2016
CAS号:92-52-4
定量限:0.2 mg/kg
注:具体限值需根据仪器灵敏度及样品基质调整。
2. 加标回收样品:添加浓度应为定量限的1-3倍,回收率需满足80%-120%;
3. 平行样品:每批次检测至少包含10%的平行样,相对偏差≤15%。
2. 仪器条件:毛细管色谱柱(DB-5MS),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300℃;
3. 定量分析:外标法计算联苯含量,需验证线性范围(R²≥0.999)。
2. 若样品基质复杂,需增加净化步骤(如固相萃取);
3. 本标准未涵盖联苯的毒理学评价,仅限质量控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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