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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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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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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介绍: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物质工作导则》及GB/T15481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由多家实验室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名称标准值(mg/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Y-OT-PR-00013水质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91.05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纯品纯度、称量、定容、均匀性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分装,1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和避光处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本标准物质应按照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中准确移取5.0mL标准溶液,至100mL容量瓶中,用经重蒸馏等纯化处理过的四氯乙烯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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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中石油类检测标准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国家标准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C6-C40)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检测浓度范围:0.06~100mg/L(四氯乙烯萃取体系)

核心检测方法

1. 样品经四氯乙烯萃取后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
2. 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在2930cm⁻¹(CH₂基团)、2960cm⁻¹(CH₃基团)和3030cm⁻¹(芳香烃)处测量吸光度
3. 采用三波长校正法计算石油类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MDL) 0.06mg/L(取样体积500mL)
测定下限 0.24mg/L(取样体积500mL)
测定上限 100mg/L(需稀释测定)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20个)需带1个空白样和2个平行样
2. 每季度进行至少1次加标回收实验,回收率应在70%~120%范围内
3.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正十六烷/异辛烷/苯)进行仪器校准
4. 硅酸镁吸附柱需通过标准油验证实验(吸附率≥85%)

关键实验步骤

1. 萃取:取500mL水样加入50mL四氯乙烯,振荡2min,静置分层
2. 脱水:萃取液通过无水硫酸钠柱去除水分
3. 吸附:取25mL萃取液通过硅酸镁吸附柱(流速≤2mL/min)
4. 测量:将流出液注入40mm石英比色皿,在红外光谱仪上测量
5. 计算:按公式C = (X×A2930 + Y×A2960 + Z×A3030)×V₀/(V×L)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纯度要求:在2800cm⁻¹~3100cm⁻¹区间扫描,吸光度应≤0.3(4cm比色皿)
2. 样品保存:采集后24h内萃取,萃取液4℃避光保存不超过7天
3. 高含量样品需用四氯乙烯稀释至标准曲线范围内测定
4. 含大量动植物油样品需增加硅酸镁用量(最多可增至10g)
5. 盐度>3%的水样需用50mL饱和氯化钠溶液破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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