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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50DV-10mL
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 160.0
¥ 160.0
10mL
2027-07-28
曼哈格
23.2mg/L
+
0
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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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号:HJ 637-2018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含四氯乙烯可萃取物)及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方法检出限为0.04 mg/L(以四氯乙烯为萃取剂),测定范围为0.16~10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
1. 样品经四氯乙烯萃取后,通过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
2. 萃取液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香烃)处的吸光度进行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4 mg/L(以四氯乙烯为萃取剂,取样体积500 mL)。
定量限:0.16 mg/L(计算为4倍检出限)。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至少分析1个实验室空白,空白值应低于检出限。
2. 每20个样品至少测定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
3. 每批样品需加测10%的加标回收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萃取:水样与四氯乙烯按比例混合振荡萃取,静置分层后取有机相。
2. 吸附:萃取液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
3. 测定: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在3个特征波长处测量吸光度并计算总石油类浓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符合标准要求的纯度(吸光度≤0.12,以空气为参比)。
2. 样品中悬浮物含量过高时需离心或过滤处理,避免干扰。
3. 实验过程中需佩戴防护装备,四氯乙烯为有毒试剂,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