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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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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50DV-10mL
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 160.0
¥ 160.0
10mL
2027-04-24
曼哈格
14.1mg/L
+
0
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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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解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经四氯乙烯萃取)的测定。动植物油类的测定需通过吸附分离步骤消除干扰。
核心检测方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1. 样品经四氯乙烯萃取后,分离水相;
2. 萃取液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
3. 测定特征波长(2930 cm⁻¹、2960 cm⁻¹、3030 cm⁻¹)处的吸光度,计算总石油烃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1 mg/L(取样体积500 mL时);
定量限:0.04 mg/L。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1个空白样;
2. 每10个样品需做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
3. 定期使用标准溶液验证仪器性能,加标回收率需在80%-120%范围内。
关键实验步骤 1. 萃取过程需充分振荡并静置分层;
2. 硅酸镁吸附需控制吸附时间(≥30分钟)和振荡频率;
3. 四氯乙烯纯度需满足测定要求(透光率≥90%);
4. 比色皿使用前后需用四氯乙烯彻底清洗。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建议6个月内使用;
2. 当样品中动植物油类浓度过高时,需增加硅酸镁用量或重复吸附;
3. 萃取液需在24小时内完成测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