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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鹅膏毒肽_2310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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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鹅膏毒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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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鹅膏毒肽介绍:

产品基本信息:
中文同义词:α-毒伞肽、α-鹅膏毒素
分子式:C39H54N10O14S
分子量:9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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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23200.116-2018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3200.1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如蔬菜、水果、谷物等)中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的残留检测。
α-鹅膏毒肽作为真菌毒素检测的干扰物需通过前处理技术分离。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通过固相萃取(SPE)或QuEChERS法进行前处理,
采用内标法定量以保证分析准确性。
检出限与定量限 有机磷类农药的检出限(LOD)为0.005-0.01 mg/kg,定量限(LOQ)为0.01-0.05 mg/kg。
针对α-鹅膏毒肽的基质干扰需通过加标实验验证方法特异性。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和平行样品:
1. 加标浓度需覆盖LOQ至10倍LOQ范围
2. 回收率需满足70%-120%
3. 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粉碎均质(粒径≤1 mm)
2. 乙腈提取后盐析分层
3. PSA填料净化去除干扰物
4. 氮吹浓缩至近干后用丙酮定容
5. GC-MS条件:DB-5MS色谱柱,程序升温(50℃→300℃)
特别说明 1. α-鹅膏毒肽在强酸性条件下易分解,提取时需控制pH>4
2. 含硫基质可能干扰检测,需增加石墨化碳黑(GCB)净化步骤
3. 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于-20℃,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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