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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鹅膏毒肽_211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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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鹅膏毒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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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鹅膏毒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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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大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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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鹅膏毒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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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鹅膏毒肽类毒素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如蘑菇制品、农产品)及生物样本中γ-鹅膏毒肽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涵盖样品前处理、仪器分析及结果判定。
核心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样品经甲醇-水提取后净化,采用C18色谱柱分离,多反应监测模式(MRM)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γ-鹅膏毒肽的检出限(LOD)为0.5 μg/kg,定量限(LOQ)为1.5 μg/kg,适用于痕量分析。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基质加标样品(加标量为LOQ和实际样品浓度水平),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加入含0.1%甲酸的甲醇-水(80:20)提取;
2. 离心取上清液经HLB固相萃取柱净化;
3. 氮吹浓缩后复溶进样;
4. LC-MS/MS分析,外标法定量。
特别说明
1. 实验需在避光条件下操作;
2. 标准溶液现用现配,避免反复冻融;
3. 样品基质复杂时需优化净化条件;
4. 质谱参数需定期校准以确保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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