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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粉中总砷、镉分析质控样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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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粉中总砷、镉分析质控样品

NCS191783-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g {{goodObj.date}} 钢研纳克 {{item.norm}} 总砷:0.54±0.09mg/kg;镉:0.44±0.08mg/kg {{inventory}}
大米粉中总砷、镉分析质控样品介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包括谷物制品(如大米粉)等固体样品
核心检测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银盐法
检出限与定量限 ICP-MS法:检出限0.003mg/kg,定量限0.01mg/kg
原子荧光法:检出限0.010mg/kg,定量限0.030mg/kg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需同步测定质控样(大米粉基质)
2. 质控样浓度需覆盖限量值(0.1-0.5mg/kg)
3. 相对误差应≤15%,重复测定RSD≤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微波消解:0.5g样品+6mL硝酸+2mL过氧化氢
2. 消解程序:梯度升温至190℃保持30min
3. ICP-MS测定:监测质量数75(As)、77(ArCl干扰校正)
4. 内标法校正:锗(Ge)作为内标元素
特别说明 1. 需验证氯化物干扰(通过氦气碰撞模式消除)
2. 总砷测定需完全转化有机砷为无机态
3. 质控样需与实际样品同步消解处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谷物、大米粉等植物源性食品中镉元素的定量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ICP-MS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检出限与定量限 GFAAS法:检出限0.001mg/kg,定量限0.003mg/kg
ICP-MS法:检出限0.001mg/kg,定量限0.003mg/kg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20个样品插入1个质控样(大米粉基质)
2. 质控样浓度应包括0.05mg/kg(低)、0.2mg/kg(中)、0.5mg/kg(高)
3. 回收率范围85%-115%,平行样RSD≤8%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消解:0.5g样品+5mL硝酸+1mL高氯酸湿法消解
2. GFAAS测定条件:灰化温度500℃,原子化温度1800℃
3. 基体改进剂:0.5%磷酸二氢铵溶液
4. 标准加入法校正基体效应
特别说明 1. 注意氯化钠对镉测定的光谱干扰
2. 高钙样品需采用背景校正
3. 质控样需与实际样品同步进行前处理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27404-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重金属检测的质控管理
质控样品要求 1.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GBW10010大米粉)
2. 每批次样品插入空白对照和加标回收
3. 质控图监控:均值±3SD为失控限
4. 质控样检测频率≥5%
关键实验步骤 1. 方法验证: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指标确认
2. 设备校准:天平/ICP-MS等每日校准
3. 人员比对:不同操作者间RSD≤15%
4. 留样再测:定期复测已检样品
特别说明 1. 质控样需与实际样品同批前处理
2. 新批次质控样需进行适用性验证
3. 建立完善的质控数据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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