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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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4
GSB 07-4122-2023 | 7mL 棕色安瓿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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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3
GSB 07-4122-2023 | 7mL 棕色安瓿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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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0
GSB 07-4122-2023/ERM-1006-2021 | 7mL 棕色安瓿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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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1
GSB 07-4122-2023/ERM-1006-2021 | 7mL 棕色安瓿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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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5
GSB 07-4122-2023 | 7mL 棕色安瓿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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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
GSB 07-4122-2023/ERM-1006-2021 | 7mL 棕色安瓿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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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
GSB 07-4122-2023/ERM-1006-2021 | 7mL 棕色安瓿瓶
注:环保部水质标样,不提供浓度值和不确定度值数据库查询,以下量值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用户自行参照随货证书原件。
在售批次及浓度:
批号:337223,浓度:25.9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4,浓度:37.9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5,浓度:45.5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6,浓度:60.2µg/mL,效期:2027.06.30
出过的批次及浓度:
批号:337226,浓度:60.2µg/mL,效期:2027.06.30;批号:337225,浓度:45.5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4,浓度:37.9µg/mL,效期:2027.06.30;批号:337223,浓度:25.9µg/mL,效期:2027.06.30;批号:337222,浓度:15.4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1,浓度:52.4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20,浓度:48.6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19,浓度:33.0µg/mL,效期:2026.10.30
批号:337218,浓度:29.9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17,浓度:16.1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16,浓度:62.0µg/mL,效期:2026.06.30
批号:337215,浓度:43.1µg/mL,效期:2026.06.30;批号:337214,浓度:14.1µg/mL,效期:2026.06.30;批号:337213,浓度:55.2µg/mL,效期:2025.10.30
批号:337212,浓度:21.6µg/mL,效期:2025.10.30;批号:337211,浓度:17.7µg/mL,效期:2025.04.30(延期至:2025.10.30);批号:337210,浓度:34.7µg/mL,效期:2025.05.30
批号:337209,浓度:25.6µg/mL,效期:2024-11-30;批号:337208,浓度:45.0µg/mL,效期:2024.06.30;批号:337207,浓度:30.5µg/mL。效期:2022-10-30
批号:337206,浓度:15.6µg/mL,效期:2022-10-30;批号:337205,浓度:20.4µg/mL,效期:2022-10-30;批号:337204,浓度:50.7µg/mL,效期:2021-10-30(效期延长至:2022-10-30)
批号:337203,浓度:30.7µg/mL,效期:2021-10-30(效期延长至:2022-03-30);批号:337202,浓度:40.1µg/mL(3.2),效期:2020-12-30;批号:337201,浓度:50.4µg/mL,效期:2020-04-30
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配套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证书样板参考: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等同采用ISO指南31、34和35等)及GB/T27025(等同采用ISO/IEC17025)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样品制备
本环境标准样品采用已知纯度的石油类(按照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例混合)高纯试剂在20±3℃的恒温条件下的超净实验室中以称量法准确配制,通过有机标准样品分装设备灌封于10 mL棕色安瓿中,灌装体积为7mL溶液。
二、均匀性及稳定性
经红外分光光度法对样品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三、保存和使用
本环境标准样品须冷藏避光保存,外包装为棕色安瓿瓶以黑纸隔光。运输时应避免挤压和碰撞。安瓿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本环境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取出平衡至室温,摇匀后用小砂轮在瓶颈部划痕,拔掉瓶颈。用洁净的移液管吸取5 mL溶液,迅速移入100 mL容量瓶内,用四氯乙烯定容至刻度线,混匀后使用。
四、溯源性
本环境标准样品采用称量法配制,并在制备完成后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环境标准样品制备和测定所采用的天平、玻璃器皿及分析仪器等均经计量检定部门周期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五、标准值与不确定度
本环境标准样品由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协作测定实验网采用相同程序稀释浓样、并以红外分光光度法共同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检验和专家经验判断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评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
本环境标准样品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k=2)如下: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准样品 337210 计量单位:ug/mL
注:稀释溶液使用的四氯乙烯,应满足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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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HJ 637-2018
2. 检测对象:水中矿物油(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
3. 测量范围:0.01~100mg/L(四氯乙烯萃取体系)
4. 特别适用:水体中C10~C40烃类化合物的检测
2. 分离原理:酸化样品后萃取,硅酸镁吸附分离动植物油
3. 检测原理:2930cm⁻¹(CH₂)、2960cm⁻¹(CH₃)、3030cm⁻¹(芳烃)特征吸收
4. 定量方法:三波长红外光谱法,校正系数法计算浓度
2. 测定下限:0.04mg/L
3. 影响因素:样品体积、萃取效率、仪器信噪比
4. 特殊要求:高浓度样品需稀释至标准曲线线性范围内
2. 平行样:≥10%样品做平行测定,偏差≤15%
3. 标准物质:每批使用有证标样验证,相对误差≤15%
4. 加标回收:≥10%样品做加标回收,回收率70%-130%
5. 校准验证:每24小时用标准溶液校验仪器
2. 萃取操作:500mL样品+25mL四氯乙烯,振荡2min
3. 脱水处理:过无水硫酸钠柱(5g)除水分
4. 吸附分离:硅酸镁柱吸附去除动植物油(5g柱)
5. 红外测定:4cm石英比色皿,三波长扫描测定
6. 结果计算:X = A×V₀/(V×L) 其中A为总吸光度
2. 硅酸镁活化要求:650℃灼烧4h,5%水减活
3. 乳化处理:破乳采用离心或冷冻破乳法
4. 样品保存:4℃避光,7日内萃取完毕
5. 干扰排除:含蜡质样品需冷冻过滤预处理
6. 安全警示:四氯乙烯需在通风橱中操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