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2种氨基糖苷类药物固体混标/GB 31659.12-2025/(冻干粉含2个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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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腈中灭多威/灭多威肟混标/HJ 851-2017
NCS1603458-100B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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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己烷中4种六六六和4种滴滴涕混标
NCS1603441-100E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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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三溴甲烷
NCSZ1603691-1-C2 | 25ug/L(稀释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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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14种挥发性卤代烃标样(甲醇中14种卤代烃)不同浓度(HJ620-2011)
BW08265d | 质控(0.4-4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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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14种挥发性卤代烃标样(甲醇中14种卤代烃)不同浓度(HJ620-2011)
BW08266d | 质控1μg/mL



2种氨基糖苷类药物固体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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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59.1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于猪、牛、羊、禽等动物肌肉、肝脏、肾脏及牛奶中庆大霉素、新霉素等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标准物质(冻干粉含2个组分)适用于该标准的定量分析。
1. 样品经磷酸盐缓冲液提取
2. 通过阳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
3. 采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LC-MS/MS)检测
4. 同位素内标法定量
肌肉组织: 检出限(LOD) 1.0 μg/kg,定量限(LOQ) 2.5 μg/kg
肝脏/肾脏: LOD 2.0 μg/kg,LOQ 5.0 μg/kg
牛奶: LOD 0.5 μg/kg,LOQ 1.0 μg/kg
1. 每批样品需包含空白基质对照
2. 添加低、中、高三个浓度水平的加标样品(LOQ、2×LOQ、10×LOQ)
3.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
4. 相对标准偏差(RSD) ≤15%
样品前处理:
- 均质后的样品用0.1M磷酸盐缓冲液(pH6.0)提取
- 上清液经MCX固相萃取柱净化
- 洗脱液氮吹至近干后复溶
仪器条件:
- 色谱柱:HILIC亲水色谱柱(2.1×100mm, 1.7μm)
- 流动相:乙腈-0.1%甲酸水溶液梯度洗脱
- 质谱:电喷雾正离子模式(ESI+),多反应监测(MRM)
1. 氨基糖苷类药物需采用亲水色谱柱分离,常规反相柱保留不足
2. 实验全程需使用聚丙烯材质容器,避免玻璃器皿吸附
3. 冻干粉标准物质复溶后需立即使用,4℃保存不超过48小时
4. 不同基质需分别建立基质匹配标准曲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