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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4种硝基咪唑类药物混标/GB 31658.23-2022介绍:

组分信息:

标准品

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
4812-40-2羟基甲硝唑(MNZOH)100μg/mL
936-05-0羟基二甲硝咪唑100μg/mL
443-48-1甲硝唑100μg/mL
551-92-8二甲硝咪唑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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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标准物质/甲醇中4种硝基咪唑类药物混标/GB 31658.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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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猪、牛、羊、鸡的肌肉、肝脏、肾脏及鱼肉、牛奶、鸡蛋中甲硝唑、二甲硝唑、洛硝哒唑、替硝唑等7种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检测
关联内容
• 明确规定了甲醇作为主要提取溶剂的使用方法
• 采用同位素内标法定量
• 包含样品前处理(包括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净化)
检出限与定量限 所有药物检出限均为0.5 μg/kg,定量限为1.0 μg/kg(牛奶中定量限为0.5 μg/L)
SC/T 9444-2020《水产养殖用药物残留检测 硝基咪唑类药物的测定》
适用范围 专门针对水产品中甲硝唑、二甲硝唑、洛硝哒唑、替硝唑等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
关联内容
• 规定使用甲醇-乙腈混合溶液提取目标物
• 采用HLB固相萃取柱净化
• 配套液相色谱-质谱检测条件参数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0.1 μg/kg,定量限0.3 μg/kg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关联内容 明确将硝基咪唑类药物列为禁止使用的兽药品种,配套检测方法需参照GB 31658.15实施
注意事项
• 标准溶液配制需在棕色容量瓶中避光操作
• 甲醇溶剂需使用色谱纯级别
• 混标储存条件一般为-18℃避光保存
• 实验过程需严格质量控制,包括空白试验和加标回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