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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HJ 1077-2019)/HJ1077-2019 Oil fume in tetrachloroethylene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HJ 1077-2019)/HJ1077-2019 Oil fume in tetrachloroethylene

BWQ8198A-2016
¥ 102.0
¥ 102.0
10mL
2027-06-17
伟业计量
80.9mg/L
+
≥10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HJ 1077-2019)/HJ1077-2019介绍:
一、基本信息:
基质四氯乙烯
形态液态
有效期2027-06-17
存储条件冷藏(4±4)℃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别名
理化性质
稀释方法本标准物质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的标准溶液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定容至刻度,混匀后使用。
二、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经准确定值的油烟标准油为溶质,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配制而成。
三、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四、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油烟标准油80.9mg/L6.1mg/L四氯乙烯
五、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六、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七、研制依据:
依据名称 依据编号 依据实施日期 下载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1077-20192020-06-30 00:00:00下载
八、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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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HJ 1077-2019)/HJ1077-2019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HJ 1077-2019)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油烟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及分解产物;油雾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物油及其分解产物[1]。
二、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通过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萃取液通过红外分光光度计测定,以2930cm⁻¹(CH₂基团C—H键)波数处的吸光度定量[1]。
三、检出限与定量限
标准未明确列出具体数值,需根据实验室条件和方法验证确定,通常检出限和定量限需满足方法精密度要求(相对标准偏差≤15%)[1]。
四、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样品需至少做一个平行样,相对偏差应≤20%;校准曲线相关系数≥0.999;空白样品中目标物浓度应低于方法检出限[1]。
五、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采集:使用金属滤筒采样管,连续采样10分钟,滤筒密封保存。
2. 萃取:将滤筒置于四氯乙烯中超声萃取,合并萃取液并定容。
3. 测定: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在2930cm⁻¹处测吸光度,通过校准曲线计算浓度[1]。
六、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为有毒试剂,操作需在通风橱中进行,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理。
2. 滤筒需避免污染,采样前后需密封保存并记录运输条件[1]。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