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AI采购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Oil fume in tetrachloroethylene
Oil fume in tetrachloroethylene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Oil fume in tetrachloroethylene

BWQ8196-2016
¥ 96.0
¥ 96.0
10mL
2026-11-15
伟业计量
1000mg/L
+
≥10
四氯乙烯中油烟溶液标准物质(HJ 1077-2019)介绍:
一、基本信息:
基质四氯乙烯
形态液态
有效期2026-11-15
存储条件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别名
理化性质
稀释方法
二、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经准确定值的油烟标准油为溶质,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四、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油烟标准油1000mg/L3%四氯乙烯
五、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六、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七、研制依据:
依据名称 依据编号 依据实施日期 下载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2020-06-30 00:00:00下载
八、参考资料: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四氯乙烯中油烟溶液标准物质(HJ 1077-2019)

手机版:四氯乙烯中油烟溶液标准物质(HJ 1077-2019)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HJ 1077-2019标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包括食物烹饪、加工产生的油脂及其裂解产物(油烟),以及工业生产中矿物油裂解产物(油雾)[1]。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金属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测定2930cm⁻¹(CH₂基团)和2960cm⁻¹(CH₃基团)处的吸光度[1]。
检出限与定量限 油烟检出限为0.1mg/m³,定量限0.4mg/m³;油雾检出限0.2mg/m³,定量限0.8mg/m³(基于采样体积50L)[1]。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同步测定空白滤筒,空白值应低于检出限;质控样品的相对误差应≤15%,并定期使用标准物质校准仪器[1]。
关键实验步骤 1. 金属滤筒采样(10分钟/点位)
2. 四氯乙烯超声萃取(2次,共15分钟)
3. 红外光谱扫描(2930cm⁻¹和2960cm⁻¹双波长定量)[1]
特别说明 ①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萃取后样品24小时内完成测定
② 当油雾浓度>50mg/m³时需稀释后检测
③ 采样前需检查采样系统气密性[1]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