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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45DV-10mL
¥ 155.0
¥ 155.0
10mL
曼哈格
10.4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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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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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四氯乙烯中油雾检测相关标准解读
1.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水体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剂。
关联内容:
• 明确规定了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的纯度要求(透光率≥85%)
• 油类物质在2930cm-1(CH2基团)、2960cm-1(CH3基团)和3030cm-1(芳香烃)处的特征吸收峰检测
检出限: 当取样体积为5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6mg/L,测定下限为0.24mg/L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 规定了工业废水排放中石油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关联限值:
•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10mg/L,二级标准20mg/L
• 与HJ 637配套使用,作为排放达标判定依据
3. 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适用范围: 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四氯乙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为200mg/m³
特殊说明:
• 该标准管控四氯乙烯本身浓度,不直接涉及油雾检测
• 实际检测中需注意四氯乙烯与油雾的共存情况

注:当检测四氯乙烯体系中的油雾时,通常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进行萃取测定,需注意:

① 四氯乙烯试剂的纯度直接影响检测准确性
② 样品前处理需严格避光操作
③ 油雾含量计算需扣除四氯乙烯本底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