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甲醇中19种磺胺混标/2025国抽兽残,GB/T31658.17,农业部 1025 号公告-23-2008,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方法/GB 31658.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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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37种挥发性化合物混标/HJ 760-2015、HJ 741-2015
BePure-31849YM | 10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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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腈:丙酮=4:1中43种农残混标/5支起订,有库存单支可售
定制BePure-34519XZ | 1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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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丙酮中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混标
定制BePure-34453XB | 1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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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0.1mol/L盐酸中16种氨基酸混标
BePure-31604CZ | 不同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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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10种酰基肉碱混标2(C4,iC4,C5,iC5,C6,C8,C10,C12,C14,C18)
BePure-31601CM | 不同浓度
19种磺胺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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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GB 31658.1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猪、牛、羊、鸡等动物肌肉、肝脏、肾脏、脂肪组织及牛奶、鸡蛋中19种磺胺类药物(如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等)残留量的测定。
关联内容
检出限(LOD)与定量限(LOQ)
GB/T 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畜禽肌肉组织中磺胺醋酰、磺胺嘧啶等16种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可通过方法扩展应用于19种磺胺检测。
关联内容
检出限要求
注:甲醇中磺胺混标溶液的配制需参照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中标准物质储存与使用要求,开封后需-18℃避光保存,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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