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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4种沙蚕毒素类农药混合溶液标准物质(GB 23200.119-202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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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4种沙蚕毒素类农药混合溶液标准物质(GB 23200.1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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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依据

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实施)

基质 甲醇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2023-04-21
存储条件 冷冻(-18℃)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安瓿瓶包装,规格1.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杀虫单、杀虫双、杀虫环、杀螟丹为溶质,以色谱纯甲醇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杀虫单 100μg/mL 4% 甲醇
2 杀虫双 100μg/mL 4% 甲醇
3 杀虫环 100μg/mL 4% 甲醇
4 杀螟丹 100μg/mL 4% 甲醇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气相色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安瓿瓶包装,规格1.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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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编码 产品名称 标准值 规格 CAS号 有效期 库存 标准价 数量 操作
100μg/mL
1mL
1631-52-3
2027-06-30
5
80
1000μg/mL
1.2mL
1631-58-9
2027-04-10
3
264
100μg/mL
1.2mL
1631-58-9
2027-09-26
≥10
180
98.6%
10mg
15263-53-3
2028-05-15
7
480
见证书
10mg
1631-52-3
0
1295
100.8μg/mL
1mL
31895-22-4
0
58
100μg/mL
1mL
52207-48-4
0
80
1000μg/mL
1mL
52207-48-4
0
198
1000µg/mL
1mL
29547-00-0
0
198
100.1μg/mL
1mL
29547-00-0
0
50
1000μg/mL
1mL
1631-52-3
0
400
94.3%
100mg
52207-48-4
0
1630
见证书
100mg
29547-00-0
0
903
见证书
100mg
31895-22-4
0
1001
1000μg/mL
1mL
15263-53-3
0
198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米、蔬菜、水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杀虫双、杀螟丹、沙蚕毒素、巴丹等4种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定量检测。

关联技术指标:
• 前处理方法:采用酸化乙腈提取,氨基固相萃取柱净化
• 色谱条件:C18色谱柱,0.1%甲酸水-乙腈梯度洗脱
• 质谱参数:电喷雾正离子模式(ESI+),多反应监测(MRM)
检出限与定量限:
农药名称 检出限(μg/kg) 定量限(μg/kg)
杀虫双0.0050.015
杀螟丹0.0030.010
沙蚕毒素0.0020.007
巴丹0.0040.012

质控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同步进行空白试验、加标回收实验(添加浓度0.01-0.1 mg/kg),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之间,相对标准偏差≤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关联性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沙蚕毒素类农药在不同食品类别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与GB 23200.113-2018形成检测方法-限量标准的配套体系。

关键限量指标:
• 稻谷中杀虫双残留限量:0.5 mg/kg
• 叶菜类蔬菜中杀螟丹残留限量:3 mg/kg
• 柑橘类水果中巴丹残留限量:1 mg/kg

注:标准物质使用时应满足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对标准溶液储存(-18℃避光保存)、有效期验证(开封后建议6个月内使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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