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中4种沙蚕毒素类农药混合溶液标准物质(GB 23200.1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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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腈中三唑磷标准品
NCS1601335-100B2 | 100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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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2'-岩藻糖基乳糖(2'-FL)溶液
NCSG1603380-10000C | 1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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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乳糖-N-新四糖(LNnT)溶液
NCSG1603385-3000C | 3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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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昆布三糖溶液
NCSG1603694-2000C | 2000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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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甲烷甲醇中MK-9溶液
NCS1603698-500A | 0.5mg/mL



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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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米、蔬菜、水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杀虫双、杀螟丹、沙蚕毒素、巴丹等4种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定量检测。
质控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同步进行空白试验、加标回收实验(添加浓度0.01-0.1 mg/kg),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之间,相对标准偏差≤15%
关联性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沙蚕毒素类农药在不同食品类别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与GB 23200.113-2018形成检测方法-限量标准的配套体系。
注:标准物质使用时应满足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对标准溶液储存(-18℃避光保存)、有效期验证(开封后建议6个月内使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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