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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鹅膏毒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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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鹅膏毒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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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大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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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鹅膏毒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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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家标准匹配结果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XXX-202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蘑菇毒素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粮食制品及调味品中γ-鹅膏毒肽的定量检测,检测基质包含新鲜/干燥样品及加工食品,最低定量限为0.5 μg/kg。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配备C18色谱柱(2.1×100 mm,1.8 μm),流动相为甲醇-0.1%甲酸水溶液梯度洗脱,质谱采用多反应监测(MRM)模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LOD)为0.1 μg/kg,定量限(LOQ)为0.3 μg/kg,校准曲线线性范围0.3-100 μg/kg,相关系数R²≥0.995。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对照、基质加标样品(低、中、高三个浓度水平),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采用乙腈-水(80:20)超声提取,经HLB固相萃取柱净化
2. 仪器条件:离子源温度为300℃,毛细管电压3.5 kV,雾化气流量7 L/min
3. 定性判定:要求母离子与两个子离子的离子丰度比偏差≤20%。
特别说明 实验操作需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接触剧毒物质时应佩戴双层手套;当样品中同时存在α-鹅膏毒肽时,需验证色谱分离度(R≥1.5),防止假阳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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