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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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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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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介绍: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物质工作导则》及GB/T15481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由多家实验室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名称标准值 (μg/m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Y-OT-PR-00013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6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纯品纯度、称量、定容、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分装,1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和避光处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本标准物质应按照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中准确移取5.0mL标准溶液,至100mL容量瓶中,用经重蒸馏等纯化处理过的四氯乙烯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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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及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检测四氯乙烯萃取液中的石油类物质。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水样中的石油类物质,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后,测定2930 cm⁻¹、2960 cm⁻¹和3030 cm⁻¹处的吸光度,计算总石油烃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6 mg/L(以采样体积500 mL计),定量下限为0.24 mg/L。需根据实际水样体积调整限值。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实验、平行样和加标回收实验。空白值应低于检出限的1/3,平行样相对偏差≤15%,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萃取:使用四氯乙烯按1:10体积比萃取水样;
2. 吸附净化:萃取液过硅酸镁柱去除动植物油干扰;
3. 红外测定:校准仪器后扫描样品吸光度,计算总石油烃浓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且纯度符合要求;
2. 萃取过程需在通风橱内操作;
3. 若水样含悬浮物或乳化严重,需增加预处理步骤(如破乳、离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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