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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µm可见异物微粒标准物质(整套出售不单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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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µm可见异物微粒标准物质(整套出售不单卖)

GBW(E)120043(全自动灯检仪专用JJF1824)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mL安瓿瓶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5-10粒 {{inventory}}
30µm可见异物微粒标准物质(整套出售不单卖)介绍:

全自动灯检机校准用标准物质包括4种微粒标准物质,适用于全自动安瓿注射液灯检机的校准,完全满足JJF1824-2020《全自动灯检机校准规范》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物质用于全自动灯检机可检出最小异物、异物检出率和误剔率等的校准和检查。

用标称粒径的单分散聚苯乙烯乳胶微粒,配制成所需浓度的微粒悬浮液。

采用显微镜结合图像分析法对颗粒粒径进行定值,定值结果可溯源至国家长度基准。

本标准物质用洁净的安瓿瓶包装,每瓶装液量为2mL。本标准物质为80瓶/套。不单卖

编号

标称值

中值粒径

颗粒数(个)

规格

GBW(E)120043

30µm

29.4µm

5—10

20×2mL

GBW(E)120028

40µm

39.0µm

5—10

20×2mL

GBW(E)090053

50µm

49.4µm

5—10

20×2mL

GBW(E)120029

60µm

60.1µm

5—10

20×2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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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1:可见异物检查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0904)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可见异物检查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090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注射剂、滴眼液等制剂中可见异物的定性及半定量检测,包括粒径≥30µm的微粒、纤维、玻璃屑等。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灯检法或光散射法,通过目视或仪器观察样品中可见异物的形态、数量和分布。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30µm(目视法),仪器法可定量至10µm;定量限依据仪器精度及标准物质浓度确定。
质控样品要求 需使用经标定的微粒标准物质(如30µm乳胶微粒)进行系统适用性测试,质控样品浓度需覆盖待测样品范围。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如脱气、避光保存);
2. 标准物质与样品同步检测;
3. 结果判定依据标准阈值。
特别说明 实验环境需符合洁净度要求(如C级背景),人员需通过视力矫正及操作培训。
行业标准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附录-无菌药品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附录-无菌药品(2020年修订版)
适用范围 规范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微粒污染的监控要求,包括可见异物检测的环境、设备及记录标准。
核心检测方法 要求结合在线监测与离线抽检,明确检测频率、取样量及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质控样品要求 需定期使用标准物质验证检测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性,记录校准数据。
特别说明 检测结果须纳入批次放行审核,超标需启动偏差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