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中总酸、氨基酸态氮分析质控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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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中氨基酸态氮/总酸质控样品
ZKQC7627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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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中总酸、氨基酸态氮质控样品
P14891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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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分析质控样
QC-CD-002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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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中总酸分析质控样
QC-CD-004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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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酱中氨基酸态氮分析质控样
QC-CD-003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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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油中总酸质控样品
P59554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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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分析质控样
MCS-30092 | 1.07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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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粉中砷质控样品(:砷0.297mg/kg)
P54848F | :砷0.297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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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植物油中DBP质控样品(0.44mg/kg)
P59613D | 0.4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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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麦菜粉中氧乐果、克百威、水胺硫磷质控样品
P38215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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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吡哆醛、吡哆醇、吡哆胺质控样品(维生素B1(以硫胺素计)7.56mg/100g、)
P34718 | 维生素B1(以硫胺素计)7.56m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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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食用油中酸价质控样品;植物油中酸价质控样品(:酸价1.9mg/g)
P99351AB | :酸价1.9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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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 5009.2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适用于酱油、食醋、酱类等调味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明确包含酱油样品的预处理方法和计算公式。
甲醛值法:样品经稀释后,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中性,加入甲醛溶液后继续用氢氧化钠滴定至终点,通过消耗的氢氧化钠体积计算氨基酸态氮含量。
方法检出限(LOD)为0.01g/100mL,定量限(LOQ)为0.03g/100mL。酱油样品通常含量范围在0.4-1.3g/100mL,远高于定量限。
1. 每批次样品需同步测试质控样
2.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含量覆盖0.5-1.0g/100mL范围
3. 质控样测定值需在证书标示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 平行样相对偏差≤5%
1. 样品预处理:酱油样品用无CO₂水稀释10倍
2. 初滴定:取稀释液用0.05mol/L NaOH滴定至pH8.2
3. 甲醛反应:加入10mL甲醛溶液,混匀后静置1min
4. 终滴定:继续用NaOH滴定至pH9.2
5. 空白校正:同步进行空白试验
6. 计算:氨基酸态氮(g/100mL)=[(V₁-V₂)×c×0.014]/V₃×100
GB 5009.2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适用于酱油、食醋等液态发酵调味品中总酸的测定。第一法(指示剂法)为仲裁法,第二法(pH计法)为常规方法。
酸碱滴定法:样品经适当稀释后,以酚酞为指示剂(或pH计指示终点),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终点(pH8.2),根据消耗量计算总酸含量。
定量限为0.05g/100mL。酱油样品总酸含量通常为1.0-2.5g/100mL(以乳酸计),满足检测要求。
1. 使用酱油基质的有证标准物质
2. 每20个样品插入1个质控样
3. 回收率范围控制在85%-110%
4. 滴定管需定期校准,标准溶液临用现标定
1. 样品处理:酱油用煮沸后冷却的水稀释5倍
2. 滴定:取50mL稀释液加入2滴酚酞指示剂
3. 终点判定:用0.1mol/L NaOH滴定至微红色并保持30s不褪色
4. 空白试验:等量水样同步滴定
5. 计算:总酸(g/100mL)=[(V₁-V₂)×c×K]/V₃×100
(酱油以乳酸计,K=0.090)
GB 18186-2000《酿造酱油》
规范酿造酱油的质量要求,明确氨基酸态氮和总酸作为分级指标:特级酱油氨基酸态氮≥0.8g/100mL,总酸≤2.5g/100mL。
直接引用GB/T 5009.39-2003(已更新为GB 5009.235和GB 5009.239)进行氨基酸态氮和总酸的测定,强调实验室需采用最新有效标准版本。
1. 型式检验需每季度用质控样验证检测系统
2. 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酱油质控样
3. 检测结果需满足标准规定的等级阈值要求
1. 酱油样品需摇匀后取样,避免沉淀影响
2. 甲醛溶液使用前需中和至中性
3. 滴定过程需连续搅拌,避免局部过碱
4. 温度影响:需在20±2℃环境操作
5. 报告单位:氨基酸态氮保留2位小数,总酸保留1位小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