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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水中氨(GB 5009.11-2014) None
水中氨(GB 5009.11-2014) None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水中氨(GB 5009.11-2014) None

BW57625-1
¥ 40.0
¥ 40.0
None
20mL
万佳
100μg/mL
+
0
水中氨介绍:

本质量控制样品主要用于大米粉中无机砷、总砷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方法验证、方法比较等。

一、样品制备

本质控样品选用大米为原料,经加工混匀,无机砷、总砷含量初检符合要求后,进行分装。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质控样品以检测值作为标准值,方法参照《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表(包含因子k=2)

编号

项目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标准值区间(mg/kg)

ZKQC7972-1

无机砷

121

30

91-151

总砷

138

34

104-172

标准值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定值过程、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进行了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估,统计结果表明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样品至定值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储存及安全警示

1.本质控样品以真空铝箔袋包装,30g/袋。

2.本样品采取冰袋运输方法,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冻(-18℃)保存。

3.使用时请佩戴口罩、手套进行必要防护,并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本样品仅限实验使用,严禁它用。

水中氨相关产品:
标物编号 产品名称 CAS NO 标准值 规格 价格 库存 有效期至
ZKQC7972-1
大米粉中无机砷/总砷
——
见证书
30g
1900 ≥5 2026-06-04
ZKQC8143
糙米粉中重金属质控样品/总砷/无机砷/镉/铅/总汞
——
不同组分
30g
询价 ≥5 ——
ZKQC7516
米粉中重金属质控样品(无机砷、总砷、镉、铅、总汞)
——
——
50g
询价 现货 ——
BW-0002-195
大米粉中镉、总砷、无机砷标准物质
——
0~1.0mg/kg
20 g/袋
询价 现货 ——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水中氨手机版:水中氨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大米粉中无机砷/总砷检测相关标准解读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谷物(含大米粉)、水产制品、婴幼儿食品等各类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核心内容:
• 总砷测定方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第一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第四法)
• 无机砷测定方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法(LC-AFS,第二法)
• 检出限:总砷(第一法)0.01 mg/kg,无机砷(第二法)0.02 mg/kg
关联要求: 要求样品前处理需根据基质特性选择湿法消解或微波消解,无机砷检测需通过色谱分离去除有机砷干扰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适用范围: 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无机砷的限量要求
核心指标:
• 大米及其制品(含大米粉)无机砷限量:≤0.2 mg/kg
• 总砷限量:谷物及其制品≤0.5 mg/kg(婴幼儿食品有特殊规定)
检测依据: 明确要求无机砷检测必须按照GB 5009.11规定方法进行
特别说明:
当检测无机砷时,需特别注意有机砷(如砷甜菜碱、砷胆碱等)的干扰消除,建议优先选择具有色谱分离功能的检测方法(如LC-AFS联用技术)。对于总砷超标但无机砷未超标的情况,需结合形态分析判断风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