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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乳粉中砷、铅、汞、镉、铬/GB 5009.268-2025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基体/乳粉中砷、铅、汞、镉、铬/GB 5009.268-2025

BQC1051147483
¥ 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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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g
曼哈格
砷:0.301mg/kg 铅:0.124mg/kg 汞:0.0570mg/kg 镉:0.0877mg/kg 铬:0.428mg/Kg
+
0
基体/乳粉中砷、铅、汞、镉、铬/GB 5009.268-2025介绍:

砷GB 5009.11-2014 、GB 5009.268-2016第一法铅GB 5009.12-2017 第二法、GB 5009.268-2016第一法汞GB 5009.17-2014 第一篇 第一法、GB 5009.268-2016第一法镉GB5009.15-2014、GB 5009.268-2016 第一法铬GB5009.123-2014、GB 5009.268-2016 第一法

组分信息:

标准品

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
7440-38-2砷(As)
7439-92-1铅(Pb)
7439-97-6汞(Hg)
7440-43-9镉(Cd)
7440-47-3铬(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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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基体/乳粉中砷、铅、汞、镉、铬/GB 5009.268-2025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2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乳粉及食品基体中的砷(As)、铅(Pb)、汞(Hg)、镉(Cd)、铬(Cr)等重金属元素的定量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1. 前处理:微波消解法或湿法消解。
2. 仪器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或原子荧光光谱法(AFS)。
检出限与定量限
砷:检出限0.01 mg/kg,定量限0.03 mg/kg;铅:检出限0.02 mg/kg,定量限0.06 mg/kg;汞:检出限0.002 mg/kg,定量限0.006 mg/kg;镉:检出限0.005 mg/kg,定量限0.015 mg/kg;铬:检出限0.01 mg/kg,定量限0.03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
2.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3. 平行样相对偏差需≤15%。
关键实验步骤
1. 前处理:准确称取样品后,加入硝酸和过氧化氢进行消解,定容至合适体积。
2. 仪器分析:校准标准曲线后依次测定空白、质控样及待测样品,确保内标响应稳定。
特别说明
1. 汞元素检测时需避免使用含氯试剂,防止干扰。
2. 实验过程中需严格控制环境本底污染。
3. 定期校准仪器并记录质控数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