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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52DV-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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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曼哈格
31.6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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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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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的测定 四氯乙烯萃取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的测定,包括餐饮业、工业排放等场景,检测介质为四氯乙烯。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样品中的油烟,测量其在2930 cm⁻¹波数处的吸光度,计算油烟浓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1 mg/m³(以采样体积为0.5 m³计),定量限为0.4 mg/m³。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实验、平行样和加标回收实验,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采集:使用玻璃纤维滤筒或滤膜采集废气;
2. 萃取: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30分钟;
3. 测定:红外分光光度计扫描并计算吸光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有效期缩短至6个月;
2. 实验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处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