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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52DV-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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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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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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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的测定 四氯乙烯萃取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的实验室测定,采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介质,适用于油烟浓度范围为0.5 mg/m³~50 mg/m³的样品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通过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浓度。样品经四氯乙烯萃取后,在2930 cm⁻¹(C-H键伸缩振动)处测定吸光度,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油烟浓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1 mg/m³(采样体积为200 L),定量限为0.3 mg/m³。需通过空白试验验证实际样品检出能力。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1个空白对照和1个平行样;
2.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3.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需≥0.995。
关键实验步骤
1. 采样:使用玻璃纤维滤筒采集废气样品;
2. 萃取:四氯乙烯超声萃取30分钟,静置后过滤;
3. 测量:红外分光光度计校准后读取吸光度;
4. 计算:根据标准曲线和采样体积计算油烟浓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建议6个月内使用完毕;
2. 实验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避免四氯乙烯直接接触皮肤;
3. 红外分光光度计需定期校验,确保波长精度±5 cm⁻¹以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