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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无机类 单标 百里酚蓝指示剂(百里香酚蓝/百里香酚磺酞)(麝香草酚蓝/麝香草酚磺酞)(GB/T5750.4-2023)/总有效期6个月
百里酚蓝指示剂(百里香酚蓝/百里香酚磺酞)(麝香草酚蓝/麝香草酚磺酞)(GB/T5750.4-2023)/总有效期6个月介绍:

介质:NaOH水溶液
组分 浓度
- 0.4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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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解读: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5750.4-2023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等)和物理指标(pH、电导率等)的检测,包含百里酚蓝指示剂在pH值测定中的应用。
核心检测方法 使用百里酚蓝作为酸碱指示剂,通过目视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测定水样pH范围(1.2-2.8及8.0-9.6),颜色变化由红变黄或黄变蓝判定结果。
检出限与定量限 目视比色法最低检出限为0.2个pH单位;分光光度法定量限可达0.05个pH单位,具体需根据仪器校准曲线确定。
质控样品要求 需同步测定pH标准缓冲液(邻苯二甲酸氢钾、混合磷酸盐),允许偏差≤±0.1 pH单位;每批次样品需包含10%平行样,相对偏差≤5%。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静置后取上清液;
2. 加入定量指示剂混匀;
3. 比色管法需30秒内完成比色;
4. 分光光度法需在特定波长下测定吸光度。
特别说明 高浊度或色度水样需离心预处理;含余氯样品应加入硫代硫酸钠消除干扰;指示剂储存需避光且有效期≤6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