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体/四氯乙烯中油烟/HJ 63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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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PT-21-HJ008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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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PT-22-HJ006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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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石油类中四氯乙烯
BQC2910180350H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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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四氯乙烯中油烟
BQC2910180352B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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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四氯乙烯中油烟/HJ 637-2018
BQC2910180352H | 30.7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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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四氯乙烯中油烟/HJ 637-2018
BQC2910180352L | 6.13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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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
BW02388 | 10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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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人血清中总胆固醇、总甘油、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标准物质
BWM100069 | 10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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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米粉中砷质控样品
BWS0626-2016 | 8.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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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米粉中锡质控样品
BWS0628-2016 | 51.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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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人血清中总胆固醇、总甘油、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标准物质
BWM100067 | 5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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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人血清中总胆固醇、总甘油、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标准物质
BWM100068 | 5组分



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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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定量限为0.04 mg/L,需通过空白样品加标验证。
2. 每20个样品需插入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15%;
3. 定期使用标准油溶液(如正十六烷)验证仪器校准曲线。
2. 仪器校准:使用标准油溶液绘制校准曲线(浓度范围0.5~50 mg/L);
3. 吸光度测定:在红外分光光度计中扫描萃取液,自动计算油类浓度。
2. 样品需在4℃冷藏条件下保存,并于24小时内完成萃取;
3. 当样品含悬浮物时,需用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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