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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中灰分分析质控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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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中灰分分析质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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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中灰分分析质控样介绍:

产品名称:肉制品中灰分分析质控样
规格:50g/铝箔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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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肉制品(包括生鲜肉、肉罐头、香肠等)中总灰分及水溶性/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涵盖高温灰化法(马弗炉法)和低温灰化法两种方法。
核心检测方法
高温灰化法(仲裁法)
1. 称取2~3g肉样于坩埚中
2. 电热板炭化至无烟
3. 转移至550±25℃马弗炉中灼烧4~6小时
4. 冷却后称重计算灰分含量
计算公式:灰分(%) = (m₁ - m₀) / (m₂ - m₀) × 100
(m₀:坩埚质量;m₁:坩埚+灰分质量;m₂:坩埚+样品质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10g/100g
定量限:0.30g/100g
注:当灰分含量低于0.5g/100g时需增加取样量至5~10g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同步测定质控样(如猪肉基质灰分质控样)
2. 质控样灰分含量应在证书标示的±2SD范围内
3. 需使用经认证的灰分标准物质(如GBW(E)100348)
4. 质控样处理过程须与待测样品完全一致
关键实验步骤
炭化控制:
1. 电热板温度≤300℃防止迸溅
2. 肉样需完全炭化至黑色无烟
灰化温度:
3. 马弗炉实际温度需校准,控制在525~575℃
4. 灰化至白色或浅灰色(通常需≥4小时)
冷却规范:
5. 坩埚移入干燥器冷却时间≥30分钟
6. 称量需在湿度<60%环境下快速完成
特别说明
1. 高脂肉样需在炭化前滴加橄榄油助燃剂
2. 灰化不完全时可重复灼烧(每次1小时)至恒重(≤0.5mg)
3. 坩埚需预先在检测温度下灼烧至恒重
4. 骨类样品需增加粉碎细度至≤0.5mm
5. 含盐量>2%的肉制品需采用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