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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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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202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5ml/支 {{goodObj.date}} 水利部 {{item.norm}} 75µg/L {{inventory}}
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临用时稀释100倍
特征形态:液态
定值单位: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长委水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 黄委水环境监测中心# 珠委水环境监测中心#
规格:25ml/支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标准偏差(S)单位CAS备注
水中挥发酚质量浓度0.05500.0007质量浓度(mg/L)
*单位为质量浓度的标称值(mg/l)

保存条件:室温、干燥、避光处
研制单位名称: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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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替代GB/T 7490-1987)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测定范围:0.002~0.1 mg/L(直接分光光度法)
0.1~10 mg/L(萃取分光光度法)
核心检测方法 1. 水样酸化蒸馏分离挥发酚
2. 蒸馏液在pH=10±0.2缓冲溶液中
3. 4-氨基安替比林与铁氰化钾存在下生成橙红色安替比林染料
4. 510nm波长分光光度测定
检出限与定量限 直接分光光度法:检出限0.002mg/L,定量限0.006mg/L
萃取分光光度法:检出限0.0003mg/L,定量限0.001mg/L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需带空白试验(全程序空白)
2. 每20个样品至少做1个平行双样
3. 每批样品至少做1个标准物质(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验证
4.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保存:采样后24h内测定,否则需加磷酸调pH≤2并冷藏
2. 蒸馏:500mL水样+5mL硫酸铜+磷酸调pH≤2,接收液为10mL 0.1mol/L NaOH
3. 显色反应:取馏出液+缓冲液+4-AAP溶液+铁氰化钾,混匀静置10min
4. 萃取(低浓度):加氯仿萃取,4500r/min离心3min
5. 测定:直接法测510nm吸光度,萃取法测460nm吸光度
特别说明 1. 氧化剂干扰处理:采样时立即加入过量硫酸亚铁
2. 油类干扰处理:用氢氧化钠调节pH>12后用四氯化碳萃取去除
3. 硫化物干扰处理:磷酸酸化后吹气去除
4. 显色剂要求:4-AAP溶液需冷藏避光保存,有效期7天
5. 温度影响:显色温度需控制在16~27℃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适用范围 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特别适用于低浓度挥发酚检测(最低检测浓度0.002mg/L)
关键实验步骤差异 1. 蒸馏装置:要求使用全玻璃蒸馏器
2. 接收液浓度:使用1% NaOH溶液
3. 显色时间控制:严格控制在8min时完成比色
4. 校准曲线:要求每天重新绘制
特别说明 1. 质控要求:每批样品需带10%平行样
2. 玻璃器皿处理:需用1+9盐酸浸泡后无酚水冲洗
3. 无酚水制备:活性炭吸附法或蒸馏法制备(pH>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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