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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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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202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5ml/支 {{goodObj.date}} 水利部 {{item.norm}} 130µg/L {{inventory}}
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临用时稀释100倍
特征形态:液态
定值单位: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长委水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 黄委水环境监测中心# 珠委水环境监测中心#
规格:25ml/支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标准偏差(S)单位CAS备注
水中挥发酚质量浓度0.05500.0007质量浓度(mg/L)
*单位为质量浓度的标称值(mg/l)

保存条件:室温、干燥、避光处
研制单位名称: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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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002 mg/L~0.12 mg/L(以苯酚计)。当水样体积为250mL时,最低检出浓度0.0003mg/L。

核心检测方法

1. 蒸馏预处理:水样加磷酸酸化后蒸馏分离挥发酚
2. 显色反应:馏出液中加入4-氨基安替比林和铁氰化钾生成橙红色安替比林染料
3. 分光光度测定:在51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值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0.0003 mg/L(250mL水样)
定量下限:0.002 mg/L
当测定结果低于0.002 mg/L时需注明"未检出"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需同步测定空白样、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
2.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
3. 加标回收率控制范围:85%~115%
4. 每20个样品需带测1个有证标准物质(如GBW(E)080257)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保存:采集后24h内完成测定,需加磷酸调至pH≤2并冷藏
2. 蒸馏控制:蒸馏速率5~6mL/min,收集225mL后停止加热
3. 显色操作:依次加入缓冲液(pH=10±0.2)、4-AAP溶液、铁氰化钾溶液
4. 避光反应:显色后立即避光静置15min
5. 比色测定:用20mm比色皿在510nm测定

特别说明

1. 干扰消除:氧化剂需用硫酸亚铁还原,硫化物用磷酸调节pH后加硫酸铜去除
2. 试剂纯度:4-氨基安替比林需提纯处理至溶液无色
3. 温度影响:显色温度需控制在16~27℃,超出范围需校准
4. 安全防护:操作全程需在通风橱进行,接触酚类需戴防护手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