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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fume in Tetrachloroethylene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oil fume in Tetrachloroethylene

BW80358DV-20mL
¥ 300.0
¥ 300.0
20mL
曼哈格
30.4mg/L
+
0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不稀释)/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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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不稀释)/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相关标准及解读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方法,适用于饮食业、金属加工、石油炼制等行业排放的油烟和油雾检测。方法中明确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
关联内容:
• 样品前处理:采用四氯乙烯直接冷凝收集油烟,无需稀释即可进行红外光谱分析
• 检测指标:测定2930cm⁻¹、2960cm⁻¹、3030cm⁻¹三个波数处的吸光度
• 质量控制:要求空白样品中油烟浓度≤0.2mg/m³
检出限与量程:方法检出限为0.2mg/m³(以采样体积0.5m³计),测定下限0.8mg/m³,适用于浓度范围0.8-100mg/m³的油烟样品检测。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85%),适用于所有从事饮食业经营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
关联内容:
• 采样方法:明确采用四氯乙烯作为吸收液进行等速采样
• 分析要求:规定使用红外分光法或等效方法进行测定
• 排放限值:小型餐饮单位≤2.0mg/m³,中型≤2.0mg/m³,大型≤1.0mg/m³
特别说明:该标准虽未直接规定具体检测方法,但与HJ 1077-2019配套使用,共同构成油烟检测的技术规范体系。
注:上述标准中四氯乙烯均作为关键溶剂使用,实验操作需注意在通风橱中进行,废液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实际检测时应优先选用HJ 1077-2019作为方法依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