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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45DV-10mL
¥ 155.0
¥ 155.0
10mL
2026-06-01
曼哈格
34.6mg/L
+
0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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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077-2019《水质 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油类(包含动植物油和石油类)的定量分析,检测介质为四氯乙烯。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水样中的油类物质,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干扰后,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香烃)波长处测定吸光度,计算总油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1 mg/L,定量下限为0.04 mg/L(以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为基准)。需定期校准标准曲线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应覆盖实际样品浓度范围,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标样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保质期24个月)。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萃取:按1:40比例加入四氯乙烯,振荡萃取2分钟;
2. 硅酸镁吸附:取萃取液通过硅酸镁柱去除动植物油;
3. 红外测定: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在指定波长下测量吸光度;
4. 结果计算: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油类浓度。
特别说明
实验需在通风橱内操作,避免四氯乙烯挥发危害健康。标样开封后需密封避光保存,建议在6个月内使用完毕以确保稳定性。若样品浑浊需过滤处理后再萃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