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AI采购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45DV-10mL
¥ 155.0
¥ 155.0
10mL
2026-10-08
曼哈格
47.9mg/L
+
0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手机版: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077-2019《水质 油类的测定 四氯乙烯萃取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油类(矿物油和动植物油)的测定,萃取介质为四氯乙烯,检测波长范围为2930 cm⁻¹~2960 cm⁻¹。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四氯乙烯萃取水样中的油类物质,通过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吸光度,基于特征吸收峰(如CH₂、CH₃键)定量分析油类浓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0.01 mg/L(以水样体积500 mL计),定量限为0.04 mg/L。实际值需通过空白试验及校准曲线验证。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水样经盐酸酸化后,用四氯乙烯萃取;
2. 脱水与过滤: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并过滤;
3. 仪器测定: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于2930 cm⁻¹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建议3个月内使用;
2. 样品中若含悬浮物或乳化油需单独处理;
3. 实验过程需在通风橱中操作,避免接触皮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