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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45DV-10mL
¥ 155.0
¥ 155.0
10mL
2026-06-30
曼哈格
48.7mg/L
+
0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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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077-2019 水质 油类的测定 四氯乙烯萃取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油类物质的测定,检测介质为四氯乙烯,需在保质期(24个月)内使用。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四氯乙烯萃取水样中的油类物质,经脱水过滤后,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香烃)波长处测定吸光度,通过标准曲线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4 mg/L(以油量计),定量限为0.12 mg/L。当取样体积为500 mL时,实际样品检出限可达0.02 mg/L。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实验、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酸化至pH≤2后加入四氯乙烯振荡萃取
2. 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并过滤
3. 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扫描吸光度,排除溶剂干扰峰
4. 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油类物质总浓度
特别说明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建议6个月内使用完毕。实验过程中需使用玻璃纤维滤膜(经四氯乙烯洗涤处理)去除杂质干扰。标准物质配制需使用经空白检验合格的溶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