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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52DV-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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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格
28.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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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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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的测定 四氯乙烯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的测定,包括餐饮业、工业生产等排放的油烟污染物,检测介质为四氯乙烯。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样品中的油烟,利用红外光谱在2930 cm⁻¹处特征吸收峰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MDL)为0.1 mg/m³,定量下限(LOQ)为0.3 mg/m³(以采样体积为10 m³计)。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至少包含1个实验室空白样、1个平行样及1个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加标回收率范围为70%-13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采集:使用玻璃纤维滤筒采集废气,温度≤52℃;
2. 萃取:四氯乙烯超声萃取30分钟,静置后过滤;
3. 测定:红外分光光度计校准后,读取2930 cm⁻¹处吸光度;
4. 计算: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油烟浓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保质期24个月;
2. 若样品含酯类、醇类等干扰物,需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净化;
3. 实验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处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