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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52DV-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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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格
18.6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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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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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检测介质为四氯乙烯。该标准规定了样品采集、前处理及红外分光光度法分析的全流程要求。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测量油烟在特定波长(如2930 cm⁻¹)处的吸光度,结合标准曲线进行定量分析。样品需经四氯乙烯萃取后过滤或离心去除杂质。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MDL)为0.1 mg/m³,定量限(LOQ)为0.3 mg/m³(以采样体积为0.5 m³计)。实际检测需根据采样体积调整计算结果。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实验、平行样及加标回收分析。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范围内。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采集:使用玻璃纤维滤筒或等效吸附材料,等速采样法采集废气;
2. 萃取:四氯乙烯超声萃取30分钟;
3. 净化:萃取液经0.45 μm滤膜过滤;
4. 测定:红外分光光度计扫描,定量波长处读取吸光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建议6个月内使用;
2. 标准物质(标样/四氯乙烯中油烟)保质期为24个月,需定期验证有效性;
3. 实验人员需佩戴防毒面具,四氯乙烯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