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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虾肉中总砷/GB 5009.268-2025、GB 5009.11-201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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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砷、铅、镉等多种元素的测定,包括虾肉等动物源性食品基体。重点针对总砷含量的检测,涵盖样品前处理、仪器分析及结果计算等全流程。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或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具体方法依据实验室条件选择)。其中,总砷检测需通过微波消解处理样品后上机测定。
检出限与定量限
总砷的检出限为0.01 mg/kg,定量限为0.03 mg/kg。实际检测中需根据仪器性能和样品基质进行验证。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一个空白对照和加标回收样品;
2.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3. 平行样品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制备:均质后的虾肉样品经冷冻干燥处理;
2. 消解:采用硝酸-过氧化氢体系进行微波消解;
3. 仪器分析:优化ICP-MS参数,使用内标法校正基质效应;
4. 数据处理:通过标准曲线法计算总砷含量。
特别说明
1. 虾肉中高蛋白含量可能导致消解不完全,需增加消解时间;
2. 砷的形态分析需结合GB 5009.11-2014进行验证;
3. 实验用水需达到超纯水标准(电阻率≥18.2 MΩ·cm)。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方法,适用于虾肉等动物性食品中不同形态砷的分离与检测,特别针对无机砷(As³⁺和As⁵⁺)的定量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法(LC-AFS):通过色谱分离不同砷形态后,采用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进行检测。
检出限与定量限
总砷检出限为0.01 mg/kg,无机砷定量限为0.02 mg/kg。色谱分离度需满足基线分离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20个样品插入1个质控样;
2. 使用标准参考物质(如NIST 1568b)验证方法准确性;
3. 保留时间偏差不得超过±5%。
关键实验步骤
1. 提取:采用0.15 mol/L硝酸溶液提取无机砷;
2. 分离:阴离子交换色谱柱分离砷形态;
3. 还原:在线加入KBH₄将As⁵⁺还原为As³⁺;
4. 检测:原子荧光光谱仪测定总荧光强度。
特别说明
1. 有机砷(如砷甜菜碱)需通过差减法计算;
2. 提取过程需严格控制温度(<80℃)防止形态转化;
3. 实验室需配备砷形态专用分析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