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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虾肉中总砷/GB 5009.268-2025、GB 5009.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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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虾肉中总砷/GB 5009.268-2025、GB 5009.11-2014

BQC1361139533
基体/虾肉中总砷/GB 5009.268-2025、GB 5009.11-2014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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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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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虾肉中总砷/GB 5009.268-2025、GB 5009.11-201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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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砷、铅、镉等多种元素的测定,包括虾肉等动物源性食品基体中总砷的检测。方法覆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核心检测方法
1. 样品经酸消解或微波消解处理后,采用ICP-MS或ICP-OES进行测定。
2. 通过标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校正基体干扰并验证方法特异性。
检出限与定量限
总砷的检出限为0.01 mg/kg,定量限为0.03 mg/kg。实际检测中需根据仪器性能及样品基体进行验证。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品及有证标准物质(如GBW10023虾粉标准物质)。
2.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平行样相对偏差≤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均质后准确称取0.5 g(精确至0.001 g),加入硝酸-过氧化氢混合液进行微波消解。
2. 仪器分析:消解液定容后上机检测,采用内标法(如锗、铑)校正信号漂移。
3. 数据处理: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总砷含量,并扣除空白值。
特别说明
1. 虾肉中砷形态可能包含有机砷(如砷甜菜碱),总砷检测结果需结合形态分析评估风险。
2. 高盐分样品可能引起ICP-MS信号抑制,需通过稀释或基体匹配消除干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