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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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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45DV-10mL
¥ 155.0
¥ 155.0
10mL
曼哈格
67.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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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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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四氯乙烯中油雾检测相关标准解读
GBZ/T 160.6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不饱和脂烃类化合物》
适用范围

标准中第3部分(四氯乙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四氯乙烯蒸汽浓度的定量检测,检出限为0.02μg/mL,测定范围为0.03-2mg/m³(以采集4.5L空气计)。

关联内容
油雾干扰说明: 标准第6.2条明确指出,当共存物浓度超过四氯乙烯1/10时可能产生干扰,需通过色谱柱分离消除。油雾作为非极性混合物可能影响保留时间,需进行干扰试验。
样品处理: 采用活性炭管采集,二硫化碳解吸,与油雾(通常指矿物油)的环己烷提取体系不同,方法具有选择性。
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关键指标
物质 时间加权容许浓度 检测依据
四氯乙烯 200mg/m³ GBZ/T 160.66
油雾(矿物油) 3mg/m³(总尘) GBZ/T 300.12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扩展应用

虽然主要针对污染源排放,但其第5.2.2条规定的Tenax吸附管-GC/MS方法可同时检测四氯乙烯(保留时间约8.2分钟)和C10-C16烃类物质(油雾组分),方法检出限可达0.01mg/m³。

特别说明

油雾检测需区分类型:矿物油雾检测参照GBZ/T 300.127的红外分光光度法,合成油雾需采用气质联用法。四氯乙烯中油雾的联合检测建议采用双柱系统或质谱检测器进行组分分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