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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种金属元素混合溶液标准物质(GB 5009.268-202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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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种金属元素混合溶液标准物质(GB 5009.268-2025)

BWB2690-2016 29 Mix metal standard solution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29组分 {{inventory}} 见证书
一、基本信息:
基质5%硝酸
形态液态
有效期2026-05-16
存储条件常温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别名
理化性质
稀释方法
二、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高纯物质为溶质,以5%硝酸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四、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1100mg/L4%5%硝酸
五、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六、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10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七、研制依据:
依据名称 依据编号 依据实施日期 下载
GB 5009.26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252025-09-16 00:00:00
八、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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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编码 产品名称 标准值 规格 CAS号 有效期 库存 标准价 数量 操作
见产品详情
20g
0
6400
见产品详情
40g
0
3200
29组分
100mL
0
1440
103.6mg/kg
30g/瓶
7440-66-6
0
600
100mg/kg
30g/瓶
7440-50-8
0
600
200μg/mL
50mL
7440-57-5
0
192
9.7mg/kg
30g
7440-47-3
0
540
3组分
30g
0
1020
20.1mg/kg
30g
7440-43-9
0
540
21.5mg/kg
30g
7439-92-1
0
540
9组分
30g
0
960
26组分
10g
0
3240
4组分
10g
0
720
2组分
30g
0
720
6组分
40g
0
720
3组分
10g
0
1200
2.42mg/kg
10g
7440-47-3
0
720
2.82mg/kg
50mL
7440-24-6
0
720
8组分
40g
0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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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26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中29种金属元素(包括铅、镉、砷、汞、铬等)的定量检测,涵盖各类食品基质如谷物、乳制品、水产品及加工食品。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为主,部分元素可选用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或原子荧光光谱法(AFS)。样品经微波消解或湿法消解后进样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铅:检出限0.005 mg/kg,定量限0.015 mg/kg;
镉:检出限0.002 mg/kg,定量限0.006 mg/kg;
汞:检出限0.001 mg/kg,定量限0.003 mg/kg(其他元素详见标准附录)。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10%平行样,相对偏差≤15%;
2. 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
3.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GBW系列)进行校准验证。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称取0.5g样品,加入硝酸-过氧化氢体系微波消解;
2. 定容与过滤:消解液用超纯水定容至50mL,经0.45μm滤膜过滤;
3. 仪器分析:ICP-MS参数优化后采集数据,内标法校正基体效应。
特别说明
1. 砷、汞需注意形态干扰,建议使用碰撞反应池技术;
2. 高盐样品需稀释或在线内标校正;
3. 实验环境需符合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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