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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45DV-10mL
¥ 155.0
¥ 155.0
10mL
2026-06-23
曼哈格
13.9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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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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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077-2019《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检测介质为四氯乙烯。
核心检测方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水中油类物质,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干扰后,测定特征波长(2930 cm⁻¹、2960 cm⁻¹、3030 cm⁻¹)处的吸光度,计算总油、石油类及动植物油类浓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4 mg/L(以四氯乙烯为介质);定量限:0.12 mg/L。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做平行样,相对偏差≤15%;
2. 空白样品中油类浓度应低于检出限;
3.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四氯乙烯纯化:使用前需验证透光率(≥90%);
2. 样品前处理:振荡萃取后静置分层,取上层萃取液;
3. 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干扰;
4. 红外扫描:在特征波长下测定吸光度并计算浓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有效期缩短至3个月;
2. 样品中含悬浮物或乳化严重时需增加离心或破乳步骤;
3. 实验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置,禁止直接排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