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AI采购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BW80345DV-10mL
¥ 155.0
¥ 155.0
10mL
2026-10-08
曼哈格
22.5mg/L
+
0
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手机版:标样/四氯乙烯中油雾/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077-2019《水质 油类的测定 四氯乙烯萃取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油类的测定。采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剂,测量范围为0.02~10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水样中的油类物质,经脱水后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在2930 cm⁻¹、2960 cm⁻¹、3030 cm⁻¹波长处测定吸光度,计算总油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1 mg/L(取样体积500 mL);
定量限:0.04 mg/L(取样体积500 mL)。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至少分析1个空白样,空白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2. 每10个样品需做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
3. 使用标准油进行加标回收实验,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萃取:用量筒量取500 mL水样,加入20 mL四氯乙烯,振荡2分钟,静置分层;
2. 脱水处理:取萃取液通过无水硫酸钠柱脱水;
3. 红外测定:将脱水后的萃取液注入4 cm比色皿,扫描并记录吸光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有效期24个月,使用前需检查纯度;
2. 实验过程中需在通风橱内操作,避免四氯乙烯挥发对人体造成危害;
3. 样品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萃取,萃取液可冷藏保存7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