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液/四氯乙烯中油烟/HJ 1077-2019/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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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适用范围: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包括餐饮业、金属加工等工业排放的油性污染物。
关联内容:
检出限:方法检出限为0.1 mg/m³(以采样体积0.5 m³计)
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中四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检测
关联内容:
检出限:四氯乙烯的检出限为0.5 μg/m³(以1 L采样体积计)
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室内空气中四氯乙烯等3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关联内容:
检出限:四氯乙烯的方法检出限为0.02 μg/m³(以4 L采样体积计)
注:若油烟样品中四氯乙烯作为溶剂存在,需在HJ 1076-2019的前处理步骤中严格控温(≤40℃),避免溶剂挥发损失;同时GB/T 16145-2020与HJ 644-2013可用于同步监测气相中四氯乙烯残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