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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HJ 1077-201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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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HJ 1077-2019)

BWQ8199B-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 1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50.8mg/L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2020-06-30实施)

基质 四氯乙烯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HJ 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油雾标准油(按照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混合)为溶质,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油雾 50.8mg/L 3.8mg/L 四氯乙烯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商城编码 产品名称 标准值 规格 CAS号 有效期 库存 标准价 数量 操作
1000mg/L
10mL
/
2026-05-19
≥10
96
10.8mg/L
10mL
/
2025-12-24
≥10
96
30.9mg/L
10mL
2026-02-23
≥10
96
80.5mg/L
10mL
/
2027-01-10
≥10
96
10000mg/L
10mL
/
2026-11-19
≥10
336
10000mg/L
10mL
/
2027-01-17
≥10
336
1000mg/L
10mL
/
2026-01-17
≥10
96
80.9mg/L
10mL
2026-01-12
≥10
102
49.6mg/L
10mL
/
2026-03-14
≥10
102
30.9mg/L
10mL
/
2026-01-12
≥10
102
10.6mg/L
10mL
/
2025-09-14
≥10
102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其中油雾特指工业生产过程(如机械加工、金属热处理)中挥发的矿物油及其加热分解产物。该标准首次规范了红外分光光度法在废气检测中的应用[1]。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废气中的油雾通过滤筒吸附后,使用四氯乙烯进行超声萃取,通过测量2930cm⁻¹(CH₂基团)、2960cm⁻¹(CH₃基团)和3030cm⁻¹(芳香烃C-H键)特征波数处的吸光度定量分析[1]。
检出限与定量限
标准未明确列出具体数值,但通过实验验证表明,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要求,检测灵敏度可满足油雾浓度范围在10.6mg/L至10.8mg/L的标样测定[3][4]。
质控样品要求
需使用四氯乙烯基体的油雾标样进行校准,标样需在20±3℃避光保存,开封后一次性使用。质控样品需通过重量-容量法配制,并验证均匀性与稳定性[3][4]。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采集:使用石英滤筒吸附废气颗粒物;
2. 超声萃取:用四氯乙烯对滤筒进行30分钟超声处理;
3. 定容分析:萃取液定容后立即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在特征波数处测定吸光度[1][6]。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使用色谱纯试剂,避免杂质干扰;
2. 实验全过程需佩戴丁腈手套,防止有机溶剂接触皮肤;
3. 废液需按危险废物处理,禁止直接排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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