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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HJ 1077-201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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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HJ 1077-2019)

BWQ8198D-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 1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10.6mg/L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2020-06-30实施)

基质 四氯乙烯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经准确定值的油烟标准油为溶质,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称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油烟 10.6mg/L 1.9mg/L 四氯乙烯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商城编码 产品名称 标准值 规格 CAS号 有效期 库存 标准价 数量 操作
1000mg/L
10mL
/
2026-05-19
≥10
96
10.8mg/L
10mL
/
2025-12-24
≥10
96
30.9mg/L
10mL
2026-02-23
≥10
96
50.8mg/L
10mL
/
2027-01-10
≥10
96
80.5mg/L
10mL
/
2027-01-10
≥10
96
10000mg/L
10mL
/
2026-11-19
≥10
336
10000mg/L
10mL
/
2027-01-17
≥10
336
1000mg/L
10mL
/
2026-01-17
≥10
96
80.9mg/L
10mL
2026-01-12
≥10
102
49.6mg/L
10mL
/
2026-03-14
≥10
102
30.9mg/L
10mL
/
2026-01-12
≥10
102

HJ 1077-2019标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涵盖食物烹饪、加工过程(油烟)及工业生产过程(油雾)产生的油脂、有机质及其裂解产物的检测[1]。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滤筒吸附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后,测定2930cm⁻¹(CH₂基团)、2960cm⁻¹(CH₃基团)及3030cm⁻¹(芳香烃)波数处的吸光度,计算总油含量[1]。
检出限与定量限
标准未明确具体数值,但要求通过校准曲线法确定,需满足方法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10%)和准确度(加标回收率80%-120%)[1]。
质控样品要求
需采集空白滤筒作为空白试样,采样过程需符合GB/T 16157和HJ/T 397要求,采样时间≥10分钟,采样前后滤筒需密封保存[1][3]。
关键实验步骤
1. 滤筒预处理:采样前用四氯乙烯清洗并干燥;
2. 超声萃取:分两次加入四氯乙烯(12mL+6mL)超声处理;
3. 萃取液合并定容至25mL;
4. 红外测定前需进行基线校正和标准曲线绘制[1][3]。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废液需按危险废物处理;
2. 采样时需避开油雾冷凝干扰;
3. 滤筒材质需耐高温且不吸附油脂;
4. 方法不适用于含大量水蒸气或颗粒物干扰的废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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