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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HJ 1077-201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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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HJ 1077-2019)

BWQ8198C-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 1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30.9mg/L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2020-06-30实施)

基质 四氯乙烯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冷藏(4±4)℃、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经准确定值的油烟标准油为溶质,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称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油烟标准油 30.9mg/L 2.5mg/L 四氯乙烯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商城编码 产品名称 标准值 规格 CAS号 有效期 库存 标准价 数量 操作
1000mg/L
10mL
/
2026-05-19
≥10
96
10.8mg/L
10mL
/
2025-12-24
≥10
96
30.9mg/L
10mL
2026-02-23
≥10
96
50.8mg/L
10mL
/
2027-01-10
≥10
96
80.5mg/L
10mL
/
2027-01-10
≥10
96
10000mg/L
10mL
/
2026-11-19
≥10
336
10000mg/L
10mL
/
2027-01-17
≥10
336
1000mg/L
10mL
/
2026-01-17
≥10
96
80.9mg/L
10mL
2026-01-12
≥10
102
49.6mg/L
10mL
/
2026-03-14
≥10
102
10.6mg/L
10mL
/
2025-09-14
≥10
102

HJ 1077-2019 标准解读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涵盖食品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热处理等工业过程产生的油烟和油雾污染物[1][10]。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超声萃取吸附在滤筒上的油烟和油雾,利用2930cm⁻¹(CH₂基团)、2960cm⁻¹(CH₃基团)和3030cm⁻¹(芳香烃C-H键)特征吸收峰进行定量分析[1]。

检出限未明确标注,定量限依据标准曲线法确定。精密度要求平行样相对偏差≤15%,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范围[1][10]。

每批次需制备空白滤筒对照样,采样前后滤筒质量差需<0.5mg。标准油样品需与待测物基质一致,浓度范围覆盖实际样品浓度梯度[1][3]。

1. 等速采样:按GB/T16157要求进行等速采样,采样时间≥10分钟
2. 超声萃取:分两次加入四氯乙烯(12mL+6mL)超声处理
3. 定容处理:合并萃取液定容至25mL比色管[1][3]

1. 四氯乙烯需色谱纯且避光保存
2. 采样过程需全程避开有机溶剂污染
3. 红外检测前需进行背景扣除和基线校正[1][9]

[1]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3] 关于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测定的方法验证的讨论 [9] 动植物油石油含量检测仪使用注意事项 [10]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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