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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HJ 1077-201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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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HJ 1077-2019)

BWQ8199D-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 1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10.8mg/L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2020-06-30实施)

基质 四氯乙烯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油雾标准油(按照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混合)为溶质,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油雾标准油 10.8mg/L 1.1mg/L 四氯乙烯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商城编码 产品名称 标准值 规格 CAS号 有效期 库存 标准价 数量 操作
1000mg/L
10mL
/
2026-05-19
≥10
96
30.9mg/L
10mL
2026-02-23
≥10
96
50.8mg/L
10mL
/
2027-01-10
≥10
96
80.5mg/L
10mL
/
2027-01-10
≥10
96
10000mg/L
10mL
/
2026-11-19
≥10
336
10000mg/L
10mL
/
2027-01-17
≥10
336
1000mg/L
10mL
/
2026-01-17
≥10
96
80.9mg/L
10mL
2026-01-12
≥10
102
49.6mg/L
10mL
/
2026-03-14
≥10
102
30.9mg/L
10mL
/
2026-01-12
≥10
102
10.6mg/L
10mL
/
2025-09-14
≥10
102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其中,油烟特指食物烹饪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脂、有机质及其热分解产物;油雾则指工业生产(如机械加工、金属热处理等)中挥发的矿物油及其热分解产物[1][3]。

二、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通过测定波数2930cm⁻¹(CH₂基团)、2960cm⁻¹(CH₃基团)和3030cm⁻¹(芳香环C-H键)处的特征吸光度进行定量分析[1][3]。

三、检出限与定量限

当采样体积为250L(标准状态)、萃取液体积25mL、使用4cm比色皿时,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均为0.1mg/m³,测定下限均为0.4mg/m³[3]。

四、质控样品要求

需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质控样品的测定结果与标准值偏差应≤15%。采样过程需按照HJ/T 397要求执行,每批次样品需包含10%平行样[1][3]。

五、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采集:使用玻璃纤维滤筒在烟道中按等速采样原则采集废气样品
2. 超声萃取:用四氯乙烯在40℃下超声萃取30分钟
3. 光谱测定:将萃取液注入4cm石英比色皿,在红外光谱仪上读取特征波数吸光度值[1][3]

六、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经过脱水和提纯处理,纯度需≥99.9%
2. 采样过程中需同步记录烟气温度、压力等参数用于结果换算
3. 当废气中同时存在油烟和油雾时,需分别报告两类物质的浓度[1][3]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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