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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HJ 1077-201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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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HJ 1077-2019)

BWQ8199A-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 1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80.5mg/L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2020-06-30实施)

基质 四氯乙烯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冷藏(4±4)℃、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HJ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油雾标准油(按照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混合)为溶质,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油雾 80.5mg/L 6.2mg/L 四氯乙烯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商城编码 产品名称 标准值 规格 CAS号 有效期 库存 标准价 数量 操作
1000mg/L
10mL
/
2026-05-19
≥10
96
10.8mg/L
10mL
/
2025-12-24
≥10
96
30.9mg/L
10mL
2026-02-23
≥10
96
50.8mg/L
10mL
/
2027-01-10
≥10
96
10000mg/L
10mL
/
2026-11-19
≥10
336
10000mg/L
10mL
/
2027-01-17
≥10
336
1000mg/L
10mL
/
2026-01-17
≥10
96
80.9mg/L
10mL
2026-01-12
≥10
102
49.6mg/L
10mL
/
2026-03-14
≥10
102
30.9mg/L
10mL
/
2026-01-12
≥10
102
10.6mg/L
10mL
/
2025-09-14
≥10
102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HJ 1077-2019)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涵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物油及其分解产物,以及餐饮业等场景的油脂挥发物检测。

二、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通过测定2930cm⁻¹、2960cm⁻¹和3030cm⁻¹波数处的吸光度计算含量[1][3]。

三、检出限与定量限

当采样体积为250L(标准状态)、萃取液体积为25mL时:
检出限:0.1 mg/m³;测定下限(定量限):0.4 mg/m³[3]。

四、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至少做1个空白实验,空白值应低于检出限;
2.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3.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1]。

五、关键实验步骤

1. 采样:按HJ/T 397规范采集废气样品,使用符合HJ/T 48要求的烟尘采样器;
2. 萃取:用四氯乙烯对滤筒进行超声萃取,萃取时间≥30分钟;
3. 测定:使用4cm石英比色皿,在红外分光光度计上读取特征波数吸光度[1][3]。

六、特别说明

1. 样品需在-20℃避光保存,7天内完成分析;
2. 四氯乙烯试剂需光谱纯,使用前需检测本底值;
3. 油烟与油雾需通过采样场景区分,不得混合测定[1][3]。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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